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桐城市鑫呈祥服饰有限公司 ,巢湖优尼雅制衣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皖0181民初2923号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巢湖优尼雅制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桐城市鑫呈祥服饰有限公司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2021)皖0181民初2923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柘皋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