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江文明, 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安徽省安庆市桐城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文明:本院受理原告成都律军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二0二年二月四日 |
刊登日期 |
2021-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