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江华,王艳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安徽省安庆市桐城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艳美:本院受理原告江华诉被告王艳美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理离婚案件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