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美, 安徽来伊份食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8)皖0881民初2983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安庆市桐城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美: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来伊份食品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881民初298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的主要内容:驳回原告安徽来伊份食品有限公司的诉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安徽来伊份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