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施权胜,葛方园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881民初11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安庆市桐城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葛方园:本院受理原告施权胜诉被告葛方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881民初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葛方园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施权胜苗木款130000元,并支付自2021年1月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至欠款还清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