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倪鑫冰, 上海贞固商贸中心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皖0881民初4225号 |
案由 |
产品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安庆市桐城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贞固商贸中心:本院受理原告倪鑫冰诉被告上海贞固商贸中心产品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桐城市人民法院(2020)皖0881民初42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 本案按撤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