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方江林,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安徽省安庆市桐城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方江林: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你保险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你须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代偿的理赔款31422.66元,并以该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标准,向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支付自2020年4月7日起至全部代偿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期间的违约金。现通知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