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钱红年,曹昌仁,童敏,合肥裕森工贸有限公司,安徽艾虎家居有限公司, 合肥裕森木业有限公司 ,安徽大国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安徽省安庆市桐城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合肥裕森木业有限公司、曹昌仁、童敏、合肥裕森工贸有限公司、安徽大国实业有限公司、安徽艾虎家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钱红年诉被告合肥裕森木业有限公司、曹昌仁、童敏、合肥裕森工贸有限公司、安徽大国实业有限公司、安徽艾虎家居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