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程伟胜,郑晶晶,芮国,王海兵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皖0881民初248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安庆市桐城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海兵:本院受理原告程伟胜与被告郑晶晶、芮国、王海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881民初24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程伟胜与被告郑晶晶之间关于购买KN95半自动打片机的买卖合同;二、被告郑晶晶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原告程伟胜返还货款95万元;三、驳回原告程伟胜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