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代付兰, 五河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代付兰:本院受理原告五河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1年4月9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