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陶广柱,马华青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321民初6417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华青:本院受理原告陶广柱与被告马华青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21民初6417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主要内容是:被告马华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陶广柱劳务报酬33500元及违约金67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