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波,陈兵,路宝玉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兵:本院受理原告宋波诉你及路宝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路宝玉偿还原告借款200000元,并以20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8月10日起按照银行同业拆借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陈兵对被告路宝玉的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日顺延)在本院河溜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