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海,张岩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皖0321民初827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人民法院
内容
张岩:本院受理(2021)皖0321民初8272号,原告陈海与被告张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8000元,并计算2018年9月13日至今的利息(暂计算2018年9月13日至2019年8月20日按照年利率24%利息为3713.8元,2019年8月21日至2021年6月7日按照年利率15.4%利息为985.6元,本息共计12699.4元);2、本案诉讼费等各项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八日内,开庭时间和地点定于2021年12月22日上午十时三十分在本院常坟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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