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鸿君,黄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皖0321民初433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伟:本院受理原告杨鸿君与被告黄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0321民初4332号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是:一、被告黄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杨鸿君借款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7月3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黄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