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常云,陆夕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321民初202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陆夕文:本院受理原告常云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21民初20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陆夕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常云欠款137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2元,由被告陆夕文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