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沈龙,赵东云,赵亮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皖0321民初805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东云、赵亮:本院受理(2021)皖0321民初8056号,原告沈龙诉被告赵东云、赵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1、判令两被告支付货款1100000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二十日内,开庭时间和地点定于2021年12月14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包集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