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夏道益,陈寿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124民初1356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寿文:本院受理原告夏道益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124民初135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夏道益货款10700及利息(2018年4月16日至2020年8月20日的利息按年利率9%计算、2020年8月21日至款项付清之日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130元、公告费52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8-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