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宏权,欧杨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124民初1184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欧杨:本院受理原告陈宏权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124民初11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欧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宏权欠款332805.40元及利息(利息以332805.40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1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陈宏权的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46元,财产保全费2270元,合计5416元,由被告欧杨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7-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