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方其友,杜春茂,张林洲, 中建四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皖1522民监5号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方其友:本院受理原审原告中建四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原审被告方其友、杜春茂和张林洲债权人代位权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皖1522民监5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霍邱县人民法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