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程磊,胡德权,胡同桥, 合肥凤林建材有限公司 ,霍邱县尚德饮食文化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皖0121民初215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霍邱县尚德饮食文化有限公司、程磊、胡德权、胡同桥: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凤林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霍邱县尚德饮食文化有限公司、程磊、胡德权、胡同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皖0121民初215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情况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第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5-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