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本梅,徐敏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521民初290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敏:本院受理原告周本梅与被告徐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被告徐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周本梅借款26300元。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5元、公告费780元,合计1255元,由被告徐敏负担。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521民初29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或领取判决书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