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孔静,邓多,孔子豪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521民初2215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邓多:本院受理原告孔静与被告邓多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一、准许原告孔静与被告邓多离婚;二、婚生子孔子豪由原告孔静抚养,被告邓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子女抚养费20,000元,并自2021年10月起至孔子豪年满十八岁止,每月继续给付子女抚养费1,000元。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元,公告费780元,合计980元,由原告孔静负担200元,被告邓多负担780元。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521民初22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或领取判决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