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冠益实业,成功管材, 冠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成功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马鞍山市扬鑫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冠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成功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马鞍山市扬鑫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请撤销被告冠益实业与成功管材于2014年12月16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两被告共同向原告返还收取的租金100万元;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因直接或邮寄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未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20日内。另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