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昌明,杨明莉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521民初1739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明莉:本院受理的原告吴昌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521民初173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准许吴昌明与杨明莉离婚。通知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