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史勇刚, 上海建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德恒起塔机安装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皖1882民初4336号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建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史勇刚:本院受理原告广德恒起塔机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建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史勇刚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与你方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皖1882民初433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诉求二被告清偿租金83600元并承担诉讼费、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广德市人民法院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