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金洪,王万才,龚建华,王业平,张传松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万才、龚建华、王业平、张传松:本院受理原告黄金洪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5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