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教婷,卓建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1822民初227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卓建明:本院受理原告张教婷与被告卓建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822民初22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被告卓建明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张教婷人民币156540元及利息(从2019年4月25起,按年利率10%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被告卓建明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之内给付原告张教婷垫付公告费560元。案件受理费4070元,由被告卓建明负担。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