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崔海清,马成波,王立峰,朱文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成波、王立峰、朱文永:本院受理原告崔海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起诉要点:要求你方偿还欠款本金及利息64000.00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广德公法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