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建勇,张友志,黄友,刘国江, 承德万利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建勇、张友志、黄友:本院受理原告承德万利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诉刘国江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广德公法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