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邓秉文,王静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181民初1915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法院
内容
王静(女1972年3月2日出生 四川省奉节县人):本院受理原告邓秉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181民初19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原告邓秉文与被告王静离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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