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龙,孟成,高宏,高永泰,王建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市分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龙、孟成、高宏、高永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市分行诉王建红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指南、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大满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