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敏,薛从英,鹿长征,刘腾玲,朱必光,何惠光,薛从飞, 福建中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25执异15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福建中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鹿长征、刘腾玲、何惠光:本院对申请人郑敏与被申请人薛从英、鹿长征、刘腾玲、朱必光、何惠光及原案被执行人福建中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薛从飞合同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125执异15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未提起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