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戴贤国, 福州泰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县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25民初84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戴贤国、福州泰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县支行与被告戴贤国、福州泰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125民初8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