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尚华,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县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闽0125民初2890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尚华:本院受理(2021)闽0125民初2890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