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游龙,第三人-,庆鑫公司, 福建平潭庆鑫房地产有限公司 ,福清市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28民初1834号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福建平潭庆鑫房地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游龙与被告福清市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福建平潭庆鑫房地产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8民初183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确认游龙与庆鑫公司于2003年2月8日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合法有效;二、驳回游龙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