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惠玉,林海宾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闽0128民初4455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人民法院
内容
林海宾:本院受理原告林惠玉诉被告林海宾(2021)闽0128民初4455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人民法院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苏平人民法庭(原苏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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