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余晓凌云,拉索阿曼安特娜.玛米奥拉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闽清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拉索阿曼安特娜.玛米奥拉(RASOAMANANTENA·MAMIOLA): 本院受理原告余晓凌云与被告拉索阿曼安特娜.玛米奥拉(RASOAMANANTENA·MAMIOLA)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少年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