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兰珍,刘绍彬,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县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兰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县支行与被告许兰珍、刘绍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