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辉,陈飞武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飞武:本院受理原告吴辉与被告陈飞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