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辉,陈飞武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法院
内容
陈飞武:本院受理原告吴辉与被告陈飞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举证材料、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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