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琴,肖青平,汤跃峰,苏斌,第三人-黄昭群,张鸿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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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昭群:本院受理原告刘琴诉被告肖青平、汤跃峰、苏斌、第三人黄昭群、张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追加第三人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