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诸敏,梅宏军,吴丽花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闽0124民初2489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梅宏军:本院受理(2020)闽0124民初2489号原告陈诸敏与被告梅宏军、吴丽花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梅宏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陈诸敏设备款43,500元及自2019年8月3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