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涂滨瑜,吴建波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24民初37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建波:本院受理原告涂滨瑜与被告吴建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4民初3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吴建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涂滨瑜借款4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自2021年1月2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二、驳回涂滨瑜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