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红,许必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必华:本院受理原告朱红与被告许必华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少年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