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守珊, 吴江互达纺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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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守珊:本院受理原告吴江互达纺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吴江互达纺织有限公司起诉要求你偿还货款109635元及自2021年4月16日起至还清货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组成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