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邱燕芳,潘学忠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24民初54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潘学忠:本院受理原告邱燕芳与被告潘学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案号:(2021)闽0124民初540号。判决主要内容为:潘学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邱燕芳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借款利息(详见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124民初5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