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乾维,邓文亮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邓文亮:本院受理原告徐乾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并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