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朱维良,万春桂, 福建邦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台江支行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闽0103民初2751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朱维良、万春桂、福建邦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台江支行与被告朱维良、万春桂、福建邦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闽0103民初2751号】,原告诉请:1、朱维良、万春桂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85742.17元、利息(含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根据借款合同约定计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2、原告有权对罗源湾开发区江滨北路13号邦盛•蓝湾明珠10#楼206号房产予以折价或拍卖变卖,并对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3、福建邦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8月10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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