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舒翔,张丽平,陈继民, 合肥天幕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皖0191民初326号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舒翔、张丽平:本院受理原告陈继民诉被告合肥天幕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舒翔、张丽平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皖0191民初326号案件被告合肥天幕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交的上诉状。上诉状内容如下:一、请求依法撤销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皖0191民初32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判决,并改判驳回被上诉人陈继民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改判由被上诉人舒翔、张丽平承担赔偿责任;二、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