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冰新,黄锋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连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锋:本院受理原告吴冰新与被告黄锋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