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娟,孙美玉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连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娟:本院受理孙美玉与吴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连江法院东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